華岡空手道組織章程(107修改)
中國文化大學華岡空手道社
組織章程
中華民國61年09月25日 社員大會訂定章程
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經課外活動組核備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經課外活動組核備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(章程依據)本章程依據大學法第十七條及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訂定之。
第二條 (名稱)本社全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華岡空手道社(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Hwa kang Karate Club)」,簡稱華岡空手道(HKK),以下簡稱本社。
第三條 (職權)本社之職權受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之監督及指導,在校規範圍內,進行各項學術、康樂、體育等活動。
第四條 (宗旨)本社為以空手道運動為主之自治性體能類社團,本社宗旨為貫徹文武合一之教育,培養社員武道精神「始於禮,止於禮」,以傳承、修身、凝聚、突破、堅毅為目標,且鼓勵學生從事社會服務,發揮正面影響力。
第五條 (社址)本社社址位於中國文化大學校本部(臺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)。
第二章 社員
第六條 (資格)凡認同本社宗旨及具空手道熱忱之本校學生,經幹部認定並完成社費繳納後,始取得社員資格。
第七條 (權利)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:
- 參與本社各項訓練及活動之權利。
- 對於本社內部事項得提出適當質疑。
- 符合本社宗旨之其他相關應享權利。
第八條 (義務)本社社員之義務如下:
- 遵守本社組織章程及其他法規之規定。
- 遵守本社各會議之決議。
- 繳納本社社費。
- 維護本社財產,不得擅自使用社團教室、護具等社產及校產。
- 社員應盡相關之義務。
第九條 (出社)本社社員有下列情形者為出社:
- 死亡。
- 自願出社。
- 休、退學或轉學。
第十條 (除名)社員有違反國家法律、校規、章程或不遵守社員大會決議而致危害該學生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社員大會決議後予以除名。
第三章 社規
第十一條 恪守『尊師重道 』之精神。
第十二條 進入道場練習時須向『正堂』敬禮。
第十三條 社員應主動向教練敬禮。
第十四條 練習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者。
第十五條 進入道場練習須嚴守秩序、整潔,並服從教練、隊長指導。
第十六條 身著道服時嚴禁吸菸及各種破壞本社社譽之行為。
第四章 社員大會
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利機構,分為定期會及臨時會兩種。
第十八條 定期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。定期會之召集,應於七日前通知社員。
第十九條 臨時會需本社認為必要或經社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後召開之。臨時會之召集,應於三日前通知社員。
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召開後,應由本社社長擔任主席。本社社長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時,由本社副社長代行職權。本社副社長亦因故不能視事時,應由社員大會選出代理主席。
第二十一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社員四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以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。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,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:
- 社團宗旨之變更。
-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- 社員之除名。
- 財產之處分。
- 社長之罷免。
- 社團之解散。
- 其他和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
第五章 組織
第二十二條 本社社長任期為一年,不得連選連任。社長候選人由社員大會出席之社員提名或自行參選產生,以公開表決的方式選舉之,採多數決,由高票者當選社長,但有特殊情形者,不在此限。候選人資格如下:
- 本社社員,品德端正,且無不良紀錄者。
- 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(含)分以上者。
- 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(含)分以上者。
- 未曾被本校其他社團除名者。
第二十三條 副社長及其他幹部均獨立選舉,幹部候選人由社員大會出席之社員提名或自行參選產生,以公開表決的方式選舉之,採多數決,由高票者當選。
第二十四條 社長下分為副社長、財務、活動、文書、美攝等,並依當屆幹部調整和分層管理。
第二十五條 本社社長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經社員大會與之罷免:
- 有重大過失、有礙社務之推行或破壞社務之執行者。
- 有貪污舞弊之行為者。
- 違反校規,影響學校安定者。
- 有其他不法行為者。
第二十六條 本社社長職權如下:
- 對內綜理社務,對外代表本社。
- 推動社團運動之前提下,得協調各幹部之工作。
- 得視社務情況增設幹部。
- 訂立本社目標與規劃,安排活動之進度。
- 召集幹部製作評鑑相關資料。
- 保管社章之責任。
第二十七條 本社副社長職責如下:
- 協助本社社長處理社務,推行一切活動。
- 本社社長若不能履行其職責時,由副社長代理。
- 督導且幫助各幹部工作之策畫執行。
- 負責保管本社向學校借用之器材,並於期限內歸還。
第二十八條 本社財務職責如下:
- 負責社團經費收入與支出(每筆社費收入與支出均需有紀錄)。
- 保管社團存摺及撰寫帳本(現金帳、分類帳)。
- 製作財務報表。
- 負責本社社產、校產之借還、整理,同時整理公物清單及訂定器材借用辦法。
- 管理社團一切財產。
第二十九條 本社活動職責如下:
- 規劃活動內容,帶動活動氣氛,連繫社員之情誼。
- 負責校內外有關社團相互維持連繫,並保持良好關係。
- 負責向校內外傳播媒體,發佈本社重要活動概況資訊。
第三十條 本社文書職責如下:
- 負責每次社團活動之簽到與點名。
- 撰寫會議記錄等文書處理。
- 製作與整理活動回饋量表等文書處理。
- 定期更新社員資料並建檔。
第三十一條 本社美攝職責如下:
- 負責本社相關活動宣傳單、海報、場地佈置之設計、製作及保存。
- 負責本社所有活動之攝錄及拍攝,並保存。
第三十二條 幹部會議由當屆幹部組成。由社長擔任主席,各幹部應出席,其內容如下:
- 由社長不定期召開(每個月必須召開一次)。
- 策劃本社所有活動,並分配各幹部工作。
- 重要事項之討論決議。
第六章 經費
第三十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- 社員繳納之社費。
- 教育主管機構或學校補助之經費。
- 募捐、贊助及孳息。
- 其他正常合法所得。
第三十四條 收費之相關規定如下:
- 凡參加本社須繳交社費。
- 社員繳交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。
- 收取數額與收費方式由幹部會議決議通過後始得執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三十五條 退費之相關規定如下:
- (其所繳交之社費)×(1-已過社課次數/社課總數),即為本社退費之金額。
- 學期已過三分之二不得要求退費。
- 經社員大會除名非自願退社者,不得要求退費。
第三十六條 補助之相關規定如下:
- 若具低收入戶身份者,得予以減免社費百分之三十。
- 須於繳交社費後一個月內憑政府開立之證明、社費減免申請單及社員繳費收據辦理退費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決議後通過,送輔導單位核准後發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