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文化大學華岡空手道社
組織章程
中華民國61年09月25日 社員大會訂定章程
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經課外活動組核備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經課外活動組核備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(章程依據)本章程依據大學法第十七條及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訂定之。
第二條 (名稱)本社全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華岡空手道社(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Hwa kang Karate Club)」,簡稱華岡空手道(HKK),以下簡稱本社。
第三條 (職權)本社之職權受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之監督及指導,在校規範圍內,進行各項學術、康樂、體育等活動。
第四條 (宗旨)本社為以空手道運動為主之自治性體能類社團,本社宗旨為貫徹文武合一之教育,培養社員武道精神「始於禮,止於禮」,以傳承、修身、凝聚、突破、堅毅為目標,且鼓勵學生從事社會服務,發揮正面影響力。
第五條 (社址)本社社址位於中國文化大學校本部(臺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)。
第二章 社員
第六條 (資格)凡認同本社宗旨及具空手道熱忱之本校學生,經幹部認定並完成社費繳納後,始取得社員資格。
第七條 (權利)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:
第八條 (義務)本社社員之義務如下:
第九條 (出社)本社社員有下列情形者為出社:
第十條 (除名)社員有違反國家法律、校規、章程或不遵守社員大會決議而致危害該學生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社員大會決議後予以除名。
第三章 社規
第十一條 恪守『尊師重道 』之精神。
第十二條 進入道場練習時須向『正堂』敬禮。
第十三條 社員應主動向教練敬禮。
第十四條 練習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者。
第十五條 進入道場練習須嚴守秩序、整潔,並服從教練、隊長指導。
第十六條 身著道服時嚴禁吸菸及各種破壞本社社譽之行為。
第四章 社員大會
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利機構,分為定期會及臨時會兩種。
第十八條 定期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。定期會之召集,應於七日前通知社員。
第十九條 臨時會需本社認為必要或經社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後召開之。臨時會之召集,應於三日前通知社員。
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召開後,應由本社社長擔任主席。本社社長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時,由本社副社長代行職權。本社副社長亦因故不能視事時,應由社員大會選出代理主席。
第二十一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社員四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以參加表決之多數為可決。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,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:
第五章 組織
第二十二條 本社社長任期為一年,不得連選連任。社長候選人由社員大會出席之社員提名或自行參選產生,以公開表決的方式選舉之,採多數決,由高票者當選社長,但有特殊情形者,不在此限。候選人資格如下:
第二十三條 副社長及其他幹部均獨立選舉,幹部候選人由社員大會出席之社員提名或自行參選產生,以公開表決的方式選舉之,採多數決,由高票者當選。
第二十四條 社長下分為副社長、財務、活動、文書、美攝等,並依當屆幹部調整和分層管理。
第二十五條 本社社長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經社員大會與之罷免:
第二十六條 本社社長職權如下:
第二十七條 本社副社長職責如下:
第二十八條 本社財務職責如下:
第二十九條 本社活動職責如下:
第三十條 本社文書職責如下:
第三十一條 本社美攝職責如下:
第三十二條 幹部會議由當屆幹部組成。由社長擔任主席,各幹部應出席,其內容如下:
第六章 經費
第三十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第三十四條 收費之相關規定如下:
第三十五條 退費之相關規定如下:
第三十六條 補助之相關規定如下:
第七章 附則
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決議後通過,送輔導單位核准後發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